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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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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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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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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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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
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预拌混凝土产业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到目前已经有将近40年的发展历史。自2003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以来,预拌混凝土因其质量稳定、污染小等优点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促成了建筑业的持续繁荣,也为预拌混凝土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据统计,我国预拌混凝土年产量在2012年达到了14.9亿立方,总产量位居世界首位。目前混凝土行业整体仍处于上升期,如果结合我国城市化进程来看,其黄金发展期还将持续20-30年。混凝土行业由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散生产逐渐变成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生产,为满足特殊建筑施工对高技术混凝土的要求,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逐步升级成技术密集型行业。
  但是,目前混凝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从整个行业的层面进行筹划,逐步解决。因此,在业内多家企业的要求下,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计划以“混凝土行业普遍税负过高”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在认真研究了如何推动国家对混凝土行业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制定了“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方案”,现进行专题汇报,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推动本方案的可行性及重要性
  在近年来国家一系列的财税改革中,混凝土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获得的改革红利较少,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面临的税务风险和压力逐步加大。同时,国家对混凝土行业普遍按照6%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也越来越不符合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税率调整的法律支撑。混凝土行业由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依据是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这也是混凝土行业按照6%简易征收的最早、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国务院在2008年11月1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暂行条例中已经没有6%的征收率,混凝土行业的征收率理应随之调整为3%,但目前仍然按照6%征收。
  2、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加重了混凝土行业的相对税收负担。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混凝土企业与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相比,税负不公平的现象相对较轻;但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大幅度下降,而按照简易计税方式的企业,进项税不得抵扣,混凝土企业仍按照简易计税,所以税负相对加重。
  3、营改增将进一步恶化混凝土企业的经营环境。混凝土行业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进项税可以抵扣,而混凝土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无法向建筑企业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这将使得建筑企业宁愿自己购进水泥来生产混凝土以降低成本;或者建筑企业以混凝土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进一步压低混凝土的价格。因简易征收问题,未来建筑业“营改增”新增的税负可能会转嫁到混凝土行业。
  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方向为结构性减税,支持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升级,上述实际情况与国家税务政策导向有所偏离,为提出修订增收税率带来契机。

二、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方案概述
  推动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工作,拟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负责组织协调,准备以行业内有影响力和公益心的大型混凝土企业为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由主要承办单位聘请有实力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单位,成立一个协调领导小组和一个工作小组,集中精力持续推进。
  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领导任组长,并安排协会相关人员和承办单位、参与单位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地推进行业征收率调整事宜;负责以行业名义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递交关于推进行业征收率调整的请示;负责以协会名义开展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
  工作小组由承办单位领导任组长,安排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部署及工作目标,并定期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持续跟进其工作推进进度及成果;负责推进国家财政部相关政府机关的对接工作。
  工作小组通过对混凝土行业税务政策专项研究,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名义向国家财政部提交“混凝土行业税负调研报告”,提出税率由6%降低到3%的申请。通过一定的运作,达到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目的。

三、整体工作目标
  推进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整体目标为:争取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税收政策课题研究成果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获得国家税收政策的实质性调整,达到降低征收率2%以上的目标(即征收率由6%调整至4%或3%)。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协调领导推动税率调整策划工作,组织行业大型企业在2014年上半年召开1~2次关于推动混凝土增值税征收率调整的专项工作研讨会,达成共识,联名签署文件。

四、经济保障措施及参与方式
  该项工作预计需要一定额度的经费,前期费用拟由主要承办单位部分垫付,其他自愿参与的企业在当地协会的推荐下,同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签订《自愿参与推动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备忘录》、与主要承办单位签定《共同承担推动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经费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若国家出台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政策,则各参与单位与主要承办单位一起,在政策出台后的3个月内,将实际经费按各单位2014年营业规模予以分摊;若2015年12月31日前国家没有出台混凝土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调整政策,参与单位不予以缴纳相关费用,全部费用由主要承办单位承担。
  主要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名单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在行业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提请第五届理事会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

联系人:赵明明 周鹏志 赵 屾
电话:024-83860449 62123865 传真:024-83860449
电子信箱:hnt@vip.163.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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