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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文件
济建质安站字〔2014〕13号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关于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
春季生产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市质安站于2014年2月28日至4月4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春季生产质量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61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16个预拌砂浆企业(站)。共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8份,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单11份(详见附件),其中三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已被市城乡建设委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供应资格。约谈了存在较严重问题的4家企业负责人,注销了19名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的人员管理手册。见证抽检水泥试样26份,泵送剂52份,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件108组;抽检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粉煤灰及矿渣粉12份,砂石9份,清理过龄期或标识信息不齐全的混凝土试件200余组,查处济石客运铁路及济乐高速公路沿线现场搅拌站7个,鉴定检测工程11个。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较重视,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严格。其中,济南长兴建设商砼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管理较到位,产品质量较稳定,用户反映良好。济南长兴建设商砼有限公司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行动积极,措施到位,起到了带头作用,但济南康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冠亿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鹏达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在201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冬期生产质量巡查时,因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本次检查中又因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而再次被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不高,对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技术人员未按济建质安站字(2009)36号文件规定配备到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质量控制技术水平低,不按标准规范规定的批次、方法等进行试验(检验)工作,有的试验(检验)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个别企业有关人员不做相应试验(检验)直接参照标准填写数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二)部分企业原材料存放不规范,标识信息不齐全,砂与石、碎石与细石、尾矿砂与机制砂局部混存混用;个别企业不同厂家水泥混存同一仓内使用;有的企业粉煤灰、矿粉、外加剂、机制砂等原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已过有效期或擅自涂改复印,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齐全,同一厂家生产供应的同一规格品种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质检专用章款式不同;有的企业自行随意填写盖有原材料供应方“质检专用章”的空白出厂检验报告,存在着明显造假行为。
(三)有些企业2014年常温混凝土配合比未按标准要求重新设计,有的企业虽有设计原始记录,但同期试配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结果组数多于企业现有试模组数,涉嫌造假;部分企业的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检测未采用自动采集系统,配合比设计所用原材料不检验或检验滞后,达不到先检验合格再试配的要求;个别企业配合比设计记录不符合JGJ55标准6.1.5条第二款规定,不能体现既保证质量又经济合理要求。
(四)个别企业生产过程无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或无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或随意调整原材料用量并更换原材料规格品种,其计量误差明显大于标准允许值,出厂混凝土(砂浆)试件数量留置少于规定;个别企业存留大量超龄期或标识信息不齐全的混凝土试件,涉嫌为在建工程提供虚假检测试件。
(五)部分企业试验室布局不合理,试验仪器维护不到位,有的无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测定仪,试验环境条件不达标,标养室面积达不到鲁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要求,样品留样批次、数量、标识等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企业混凝土及水泥抗压强度自动采集系统维护不到位,有些不能使用,个别根本不使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曲线不真实。
(六)部分企业对贯彻落实济建质安监字(2013)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存在着等待观望态度,措施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有的料仓外存放大量砂石,混凝土运输车不清洁,接料斗损坏或严重变形,运输过程管理不到位,未正确使用接料斗,个别企业漏撒混凝土污染道路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了行业整体社会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各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进一步提高加强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质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济建质安站字(2009)36号文件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并规范试验(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对经多次检查督促仍存在主要技术人员不到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质量控制能力差或存在其他明显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期停产整改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收回“济南市预拌砂浆产品登记证”或建议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商品混凝土专项资质证书。涉及从业人员,除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外,将注销其管理手册。
(二)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生产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从讲政治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消除等待观望想法,按照济建质安监字[2013]5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建设完成。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要求的,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经多次督促仍不到位的企业,尤其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一律按有关要求给予严肃查处。预拌砂浆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全面正确使用混凝土及水泥抗压强度检测自动采集系统,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凝土及水泥抗压强度检测自动采集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设专人管理和维护,确保责任到人,维护到位,正确全面使用。混凝土出厂、配合比设计等所有混凝土抗压试件检测及进场水泥抗压强度检测均应全部按要求使用自动采集系统。不按规定使用的,一律对相应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鉴定,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坚决抵制为在建工程提供虚假混凝土试件行为。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到给在建工程提供虚假混凝土试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施工单位索要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行为应坚决抵制,并积极向市质安站报告。严禁以任何理由为施工单位代制代养并提供混凝土试件。
(五)不断加强原材料质量及生产过程中重要环节质量管理。一是要加强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工作管理,确保进场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达标,相关资料追溯性强;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配合比设计工作,使其真正体现既保证质量又经济合理要求;三是认真做好生产过程原材料用量调整工作,做到调整有依据,质量有保证,记录齐全,严禁随意调整行为;四是严格控制原材料计量误差,计量设施要常检查,常维护,确保计量误差在标准允许范围内;五是要充分重视零星混凝土生产出厂试件留置工作,严控施工现场向搅拌车内混凝土拌合物加水行为,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附件: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春季生产质量巡查停产限期整改企业情况一览表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春季
生产质量巡查停产限期整改企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1 |
济南康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试验(质检)员配备少于规定;2.未提供2014年常温混凝土配合比;3.生产无调整通知单,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出厂试件;4.标养室有混凝土试件但未启用养护设施;5.外加剂、砂石无标识,水泥等粉料标识不规范。 |
2 |
山东冠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试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试验(质检)员配备少于规定;2.不按规定留置出厂混凝土试件;3.混凝土试件养护不规范,养护室设施未启用;4.亚甲蓝溶液已过期,但仍出具机制砂石粉含量检测报告;5.抗压强度自动采集系统已损坏,2014年常温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未使用自动采集系统;6.2014年3月4日生产C30混凝土无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三批次水泥未留样。 |
3 |
济南鹏达恒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
1.2014年常温配合比设计记录不真实,当期所留试件多于该企业试模数量;2.出厂混凝土试件留置少于规定,试验(质检)员配备少于规定;3.进场水泥未按规定检验安定性;4.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5.砂石分离机未使用。 |
4 |
济钢集团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
1.无2014年常温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2.试验(质检)在岗人员少于规定;3.常温生产条件不具备;4济建质安监字(2013)51号文件未开始落实。 |
5 |
济南银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生产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2.2014年常温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未使用自动采集系统,部分生产无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3.不同厂家水泥混存同一仓内,出厂混凝土试件少于规定;4.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使用粉煤灰空白合格证。 |
6 |
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
1.2014年常温配合比设计过程不完善,只有7d抗压强度值记录;2.水泥、矿粉进场检验不符合要求且检验项目不齐全;3.粉煤灰及泵送剂未提供型检报告;4.已生产的混凝土无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及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未留置出厂检验试件。 |
7 |
山东华明建材有限公司 |
1.存放近180组标识信息不齐全混凝土试件;2.仓外存放部分粗骨料且未覆盖;3.砂石分离机已损坏,新设备未进场;4.试验人员对水泥等原材料有关检验规定不清楚;5.出厂混凝土试件留置不全;6.混凝土抗压强度自动采集系统不能使用,2014年常温配合比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未使用自动采集系统;7.2014年3月17日生产的C30混凝土随意调整原材料用量。 |
8 |
山东麒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
1.仓外存放大量粗细骨料;2.混凝土车尾部污染严重,且部分接料斗损坏严重;3.2014年常温配合比混凝土抗压强度组数少于企业试模数;4.原材料计量误差严重超出标准规定;5.个别试验员对有关原材料检验项目要求不清。 |
9 |
山东国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014年常温配合比试验日期不真实;2.试验室设置不合理,仪器设备位置不当;3.相关试验仪器设备搬动后未重新检(校)定;4.混凝土出厂试验留置不足;5.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 |
10 |
济南金顺源建材有限公司 |
1.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岗;2.未提供试验仪器设备检(校)定证书;3.所生产供应的混凝土未提供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调整通知单,未留出厂混凝土检验试件;4.原材料进场未按规定检验。 |
11 |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无常温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但实际生产C35P8混凝土;2.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中所用砂、矿粉与实际所用规格或厂家不一致;3部分原材料未提供型检报告;4.混凝土出厂试件留置不足,原材料计量误差明显超标准允许值,个别试验员对有关原材料检验项目要求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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