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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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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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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2-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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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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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协会、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建设劳动协会、混凝土协会、各行业(专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为保证省建筑业协会正常的工作开展,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依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及《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费收取
1、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会费标准为:团体会员每年缴纳2000元;单位会员中特级资质企业10000元/年,一级资质企业3000元/年,二级资质企业(含)及以下企业2000元/年;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劳务企业等其他单位会员参照执行二级资质企业缴纳标准,每年缴纳2000元。
2、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我会秘书处缴纳2015年度会费。个别尚未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与2015年度会费一并补交。
3、各市会员单位由注册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各行业(专业)协会协助收取,电力、水利、铁路、交通、冶金、煤炭系统等专业施工企业及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向我会秘书处缴纳。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会费缴我会秘书处(通过银行汇款或缴纳现金)。会费汇出后,请务必填写“会费邮寄回执”传真至省建协秘书处,以便核对交款单位。
开户单位: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银行账号:37001616257050060936
二、工作要求
依据民政部门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及四个所属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参与单位以及向有关部门推荐的单位或个人所属单位,均应为重新登记后且在会不少于两年的会员单位。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按时足额缴纳。因特殊情况无力缴纳,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会员单位拒不履行义务(连续三年不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不得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未尽事宜请与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地 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
联系人:王明、姜晓燕
电 话:0531—86195356
传 真:0531—86071176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汇款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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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汇款时间

 

汇款金额

 

为方便对账,请在相应协会或分会里打(√)

1、省建筑业协会(  )2、装饰装修分会(  )

3、质量检测分会(  )4、混凝土分会(  )

5、建设劳动分会(  )

备注:(请将银行汇款凭单附于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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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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