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商品砂浆年产量10万吨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砂浆(混凝土)生产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实验室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砂浆(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预拌砂浆搅拌系统至少1套、砂筛分设备、外加剂和保水增稠材料专用筒仓,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预拌砂浆运输车不少于5辆。
6、企业设有专项实验室,具备砂浆及原材料试验检测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预拌湿砂浆和预拌干混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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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试行)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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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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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推水泥等保障房全国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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